凯茗神足养生会所桂林某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
2024-04-28 来源:智趣资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然而,在这种高压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全州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曹某,就是一个典型。2015年5月曹某提拔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正值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首次提出惩治腐败,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可是曹某一上任,就利用手中权力,肆无忌惮疯狂受贿,短短三年多时间,受贿150多万元。最终也因自己的贪腐,踏上了不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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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曹某你对判决有什么意见?
没意见。
是否上诉?
不上诉。
这是12月7日,资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州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曹某犯受贿罪的庭审现场。身穿囚服站在被告席上曹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不归之路,事情还得从他担任局长一职,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收受好处费为他人谋利说起。
“要想富,先修路”,这句老话道出了交通便利对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然而,全州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曹某却把“修路富民”活灵活现地演绎成了“修路利己”。
资源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柳琦尧
在这个曹某任职期间,他所有的项目金额,都是以15%的提成来返点。
所有项目都要以15%提成返点,这就是一个交通局长自己的致富生财之道。可是这条生财之道看似平坦,实则充满了暗河悬涯。2019年,桂林市纪委监委在审理一件交通系统案件时,多处问题、多名证人直指曹某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资源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柳琦尧
桂林市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线索之后,把这个线索移送给我们(资源县纪委监委),指定我们办理。
资源县纪委监委接到上级指令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奔赴全州县
,根据证人证词信息,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资源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柳琦尧
通过查询他的银行存款,看他是否有不正常的经济收入,从各方面证据之后确定他涉嫌职务犯罪,然后我们就对他进行这个立案调查
。近年来,全州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升农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每年拔付几千万元,强化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村村通公路、乡乡通油路的惠民工程建设。作为执掌修建和维护县乡村公路的交通运输局,既决定着工程项目的归属,又把控着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典型的掌权控财部门,而局长一职自然也就成为各个工程项目老板巴结拉拢的对象。上任伊始的曹某抓住这一机会,与项目建设负责人相互勾结,自立项目返点规矩,实施受贿犯罪。
资源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柳琦尧
返点就是说你这个项目给我做,做完之后在这个项目总的合同金额,我给你一定的比例,这个叫返点。比如说,合同金额100万块钱,100万块钱项目做完之后,拿到项目款之后他拿其中的15%,就是15万块钱返还给曹某。
案卷中显示,曹某是2015年5月上任交通局长,而他当年底就收受了第一笔好处费。
资源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柳琦尧
他在2015年底到2016年初的时候,就开始收受蒋某送给他的12万元好处费,他这种行为是属于典型的在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作案。
办案人员说,曹某收受好处费的过程中,尽管胆子大,收受的数目多,但是他为了保险安全起见,只收受自己信任的项目负责人的钱。为此他与桂林市某勘察设计公司签订协议,将全县所有交通设计的道路勘察工作交给该公司实施。
资源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柳琦尧
他所有的项目金额都是以15%的提成来返点,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默契的习惯了
。经查实,曹某仅此一项就收受桂林市某勘察设计公司好处费90万元。办案人员说,曹某还根据全县道路维护项目多、养护经费多的情况,以介绍朋友蒋某入股道路维护公司的形式,也以15%的分红制度分红了60万元好处费。
资源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柳琦尧
他们做到有400万的利润,蒋某分得了120万的分红,他就把其中的一半,就是60万块钱送给了曹某。
就这样,曹某轻而易举的收受了150多万元的好处费。而我们在采访过程中,全州县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说,曹某出事让人感到十分诧异,因为他平时表现作风正派,总在台上台下要求单位员工要廉洁自律,守好廉洁底线。
全州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蒋昌永
他长期在会上讲,开过很多次会,也做了很多自己的表态,他主要是教育我们要管住自己的手和嘴,因为我们牵涉的工程方面都是高风险行业。
也就是这样一位会上说一套,实际做一套的交通运输局长,被权力所诱惑,被金钱所俘虏,视党纪国法于不顾,最终踏上不归之路。
以案说纪: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收手、不收敛,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159.1万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资源县纪委监委向全州县纪委监委建议报请全州县委批准,给予曹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资源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莫凯茗
他的这种行为是发生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的典型违纪违法行为,这也警醒我们纪委监委干部在目前这种高压惩治的态势下,我们必须保持战略定力,一刻不松半步不退,彻底打掉腐败分子。
曹某最终因自己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收敛、不收手”,短短6字,字字深省。办案人员说,有的人敢于在腐败路上“不刹车”,是因为“自信”自己手段高明,认为靠得住的、不会出卖自己的人送的钱物是稳靠的。事实证明,贪腐者无论用什么“高招”,最终只能是自欺欺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来源:桂林广播电视台 桂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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