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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邮局宿舍养狗配种宠物配种惹争议调解

2025-02-08 来源:智趣资讯

近日,岷县法院派驻县综治中心诉前调解法官及特邀调解员联合调处一起因宠物配种引发的纠纷,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被告经营一家宠物寄托店,经营宠物服务,宠物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等。原告因给自己饲养的宠物狗洗澡而和被告相识。被告喂养了一只金毛品种母狗,而原告正好饲养的是一只品种金毛公狗,由于共同的养狗喜好,两人一拍即合,协商两只狗配种育仔。双方口头约定:母狗成功怀孕生下小狗后,若生下单数,原告分得多数小狗,被告分得少数小狗;若生下双数则二人平分。两狗配种之后,2023年12月23日,母狗顺利产下10只小狗,后成活9只,原告得知情况后要求被告给他分5只小狗,被告以原告未照料母狗为由只愿分给原告2只小狗。为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照约定分得小狗,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接到案件后,发现此类案件比较少见,法律亦未明确规定,为此法官及调解员多方打听了解本地有关宠物配种的习俗及惯例,为调解工作打好基础。调解过程中,被告辩称,自母狗怀孕及生产后,原告未尽到照顾义务,且小狗刚睁开眼睛,不能独立生存,故只同意长大后分给原告3只小狗。二人争执不休。考虑到小狗尚小,正在哺乳期,还未达到能独立生存的条件,若将小狗分给原告,不利于小狗健康成长,且在分小狗的过程中又会产生新的分歧,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调解法官及调解员苦口婆心、尽力劝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由被告当庭支付原告1500元配种费,原告放弃分小狗,双方就此事以后不再引起纠纷。

诉前调解工作就是要把解决人民群众的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作为提升司法质效、推进社会治理的重心。岷县法院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民办事的情怀,多方联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民间纠纷,为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说法

宠物配种也得签订合同

名贵宠物品种有偿交配是圈内很正常的现象。这起案件因为双方是口头约定,很容易出现纠纷。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动物配种,实质上双方形成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属于有条件(有偿)的合同约定,确定这类约定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否则一旦合同约定的目的实现,双方需承担的义务面临履行,就可能引起纠纷。如遇到此类交易行为,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供稿:综治中心

原标题:《宠物配种惹争议 调解助力化干戈——县综治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宠物配种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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