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二胎要办准生证吗
2023-10-19 来源:智趣资讯
现在生二胎要办准生证吗
二胎全面放开,生二胎不要准生证。只要生育子女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合法生育二孩。
2016年1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公布说明二胎不要准生证。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
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中国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扩展资料: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政策,从初始实行时就知道是有代价的。但从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计划生育公开信》开始,该政策已执行35年。其间,人口专家曾于2004年、2009年先后集体谏言,建议中央及早取消独生子女政策,但并未被采纳。
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宝昌与复旦大学教授王丰牵头组建了“21世纪中国生育政策研究”课题组。
14年来,他们多次提出调整中国生育政策、放开二胎生育的建议。
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在原国家计生委支持下启动了,“最开始是调查了解中国育龄女性的生育水平、生育意愿等等,做了很多方案和测算”。
2009年末,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社科院人口研究所原所长田雪原分别在《经济参考报》和《人民日报》上撰文,呼吁调整人口政策。
2010年,中国社科院重大课题——“中国生育政策调查定量研究”启动。
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2012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葛延风、喻东、张冰子三位专家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文章《完善社会政策需要着重解决的关键体制机制问题》,提出尽快调整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30多年来,针对过大的人口压力,中国实施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率快速下降。学界普遍认为中国的生育水平远低于1.8的官方公布水平。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按户籍人口计算则出现了低于1的超低水平。
2014年“单独二孩”公布实施后不久,国家卫计委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和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广州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各自带领团队继续研究“二孩”。
研究课题组需要弄清关于全面放开二孩的诸多问题,包括“单独二孩”成为生育政策后,以及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中国会增加多少人口。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中国从1980年开始,推行了35年的城镇人口独生子女政策真正宣告终结。
2015年12月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独生子女政策将在下周五正式宣告终结,强制避孕节育也将成为历史。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对于一些一胎和二胎的宝妈妈们来说,宝宝出生前有很多要办理的事情,准生证就是其一,准生证,也就是《生育服务证》,是中国大陆夫妇想生小孩子前的必办的准备手续。它起到一个备忘录的作用,便于计生部门为已婚妇女上门提供避孕药具。如果你们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小孩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小孩出生之后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
但如果是初婚,但是是在小孩出生之后才拿结婚证,那么,不管准生证什么时候办,都会有罚款,大概在1000元左右,各地有所差异。如果夫妻二人有一个是再婚,符合生育情况的,一定要先去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生育。
此次改革的首个亮点就是对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登记不做具体要求。过去,生育第一个子女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今后,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由其自主安排生育,由子女出生前登记改为自主选择登记时间,在结婚、怀孕或孩子出生后,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免费办理一孩登记。
2016年起,国家和各地实行的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规定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和审批手续,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
国家规定《计生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地方政策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六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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