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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养蛇宝宝怎么办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2025-01-06 来源:智趣资讯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及赔偿责任呢?是否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是否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呢?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曾某艳下班回家途经陈某华的养蛇场时,被突然蹿出的大狗咬伤右大腿并摔伤,后被陈某华的儿子陈某送入医院治疗,陈某垫交了500元住院费等费用。曾某艳诉请法院判令陈某华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陈某华不能举证证明原告曾某艳被狗咬伤及撞倒摔伤不是自己饲养的狗所为,故被告陈某华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曾某艳知道被告陈某华的养蛇场中养有大狗且知道发生过狗咬人事件,却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其本身也存有过错,应承担本案一定的责任。综上,原告曾某艳承担20%的责任,被告陈某华承担80%的责任。曾某艳、陈某华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曾某艳受伤系陈某华所饲养的狗咬伤及撞倒摔伤是正确的。曾某艳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一审法院判令其承担20%的责任是正确的。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评析】

本案涉及的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当动物的加害行为造成损害事实发生时,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某华所饲养的动物咬伤了曾某艳,曾某艳左下肢损伤,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一审、二审法院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综合认定了曾某艳的损害与陈某华所饲养的动物加害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可见,本案符合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陈某华应当对曾某艳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减免事由是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本案中,曾某艳明知该条道路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但没有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曾某艳的重大过失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部分原因力,故应当减轻陈某华的责任。一审、二审法院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酌定陈某华承担80%的责任,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条释义

本条是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的规定。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在本章规定之下,只有第1248条规定的动物园饲养的动物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他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民事主体饲养了动物;(2)被侵权人受到了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3)造成被侵权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原因是该民事主体饲养的动物,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如果是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损害,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对于本条关于“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很多人认为免责或者减责的界限不清晰。对此应当解读为,无论被侵权人是故意造成损害还是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应当依被侵权人的过错行为对损害发生具有的原因力确定: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的,应当免除责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损害发生的部分原因,即不具有百分之百原因力的,应当减轻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的作用是:

(1)概括本条之下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类型,受到本条规定的约束,但第1248条规定的动物园饲养的动物损害责任除外。

(2)对于本章没有规定的具体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应当依照本条规定的一般条款确定责任构成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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