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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厨房电器维修店在哪里福州发布八大网络

2024-08-14 来源:智趣资讯

来源:福州广电-福视悦动

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以“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奔现场”方式,开展网络餐饮“点题整治”及“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力降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该局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1

后厨杂乱不整洁 商家被罚5000元

台江区壹人罐小吃店

(壹人罐易拉罐炒饭万象城店)

2021年7月7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壹人罐易拉罐炒饭万象城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后厨杂乱不整洁且垃圾桶未加盖,于是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7日内改正;同时发出《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2021年7月15日,根据网络餐饮E治理平台上的投诉,再次检查该店,发现其垃圾桶未加盖,地面、灶台上脏乱,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问题仍然存在。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店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2

卫生脏乱差 调味品没有生产日期 商家被罚1万元

福州市仓山区施人德餐饮店

(菜小仙·小碗菜仓山万达店)

2021年7月29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菜小仙·小碗菜仓山万达店经营场所狭小,卫生脏乱差;在厨房食品加工制作区有1包芝麻的标签被撕裂和1包胡椒粉的标签上未见生产日期,两袋均已开封使用。

商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商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1包芝麻和1包胡椒粉,合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下架该商家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已限期整改。

案例3

无证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 商家被罚5万元

福清市音西牛魔炙肉烧烤店

(牛魔·日式自助烧肉福清景观店)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商家自2019年12月起未依法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从事三文鱼刺身、北极贝刺身、北极甜虾刺身等生食类食品制售,于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由于疫情影响歇业,自2020年6月起继续以35元/份的价格制售北极贝刺身、北极甜虾刺身等生食类食品。

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没收商家违法所得人民币1822.5元,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例4

厨房卫生较差 员工无健康证 商家被罚1万余元

台江区林世钦快餐店

(如意饭堂曙光路店)

2021年8月16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内后厨卫生较差,副食品原料落地摆放、垃圾桶未加盖、员工无健康证、多名员工未佩戴口罩等问题,执法人员当日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商家作出警告处罚。

2021年8月17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再次检查发现商家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商家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50元。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下架该商家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已限期整改。

案例5

店内三防设施未开启 进口酒无中文标识 商家被罚5000元

福州市鼓楼区壹同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一同楼东百店)

2021年8月25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商家经营场所内三防设施(防蝇)均未开启使用,经营场所中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6瓶“KOIYOK BARACK”(规格:0.75L)、1瓶“ERICURUS”(规格:75cl)。

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99元;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6瓶无中文标签气泡酒和1瓶无中文标签干红酒水,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6

用餐区域防蝇灯均未开启 工作人员没戴口罩商家被罚5000元

福州市鼓楼区梁齐江餐厅

(久号食堂澳门店)

2021年8月13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商家后厨卫生环境不整洁,用餐区域防蝇灯均未开启使用,以及后厨处理食品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执法人员当场对其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商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给予商家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5日,再次检查发现该商家后厨防鼠设施依旧孔隙不完整,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商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同时,依法下架该商家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已限期整改。

案例7

店内海产品抽检不合格 商家被罚5000元

福州桂花香苑餐饮有限公司

(桂花香苑·新闽菜三坊七巷店)

2021年8月4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商家经营的食品海蚌(购进日期:2021年8月01日)和兰母蟹(购进日期:2021年8月4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9月22日,对上述兰母蟹复检,检验结果仍为不合格。

该商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63元,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8

存在三防设施未整改到位等问题 商家被罚5000元

福州市晋安区燕子坪餐饮店

(恋尚小龙虾)

2021年8月3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该商家店内食品加工区域三防设施不齐全,现场有苍蝇;原料和成品存放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后厨卫生脏乱差;《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无“网络经营”在外卖平台经营,执法人员当场制发《当场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商家在3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1年8月10日,再次检查发现,该店现场食品加工区域仍脏乱差,三防设施未整改到位。商家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对商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下架该商家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本文来自【福州广电-福视悦动】,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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